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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諾斯克挪威語翻譯

陳明志/現職警官全國警察人員處理陳抗活動,為維護政府官署廳舍,不眠不休,記憶未曾抹滅,連換洗衣物都得由家人送到執勤處所,親身體會那種草木皆兵、時時刻刻不敢稍微懈怠的氛圍。讀者們可以自行想像,當時的中正第一分局方仰寧分局長任務更為繁重,其工作職責與壓力想必更大於筆者。洪崇晏等人因不滿警方計畫驅離,以路過之名包圍中正第一分局的電視轉播畫面,歷歷在目,對照8月24日的判決,如果方仰寧分局長3年前就得知法官的認知與見解,他當下該怎麼面對洪某等人?內心又有何感想呢?我嘗試著以下列一段文字回答這個問題。「如果我是方仰寧,在被包圍時,應該採取尊重態度,邀請這些欲衝進中正第一分局的抗議分子,進到分局,並且尊重他們的『言論自由』,當他們罵我『無恥、下賤、下流』、『XXX』時,我必須提醒自己:他們是基於吸引社會大眾關注公共事務,並非發洩個人情緒的謾罵,因為他們的出發點沒有惡意,所以,當下應該保持風度,笑罵由人,整起案件將不至於對簿公堂,浪費司法資源」。筆者嘗試體會他現在的感受如下:「洪某等人主觀上若無惡意,就不該號召群眾包圍依法行政的中正第一分局,假借『路過』之名,行包圍羞辱之實,法院焉能不辨明是非。這些滋事者假藉政府欠缺法律素養,包裝個人違法事實,他們為了吸引社會大眾關注公共事務,就可以謾罵執法公務員嗎?就實務及理論31年經驗的筆者,我不能認同判決」。筆者對於法官的見解十分尊重,投書並無「惡意」,僅是想藉由媒體的一隅,懇求審理的法官們,體會第一線執法警察面對謾罵、衝撞、攻擊之後,他們期盼能在對簿公堂法院秉公審理時,有司法作為後盾,在法庭上拾回個人及國家的尊嚴。最後,筆者呼籲,法官們若有機會應當去「路過」集會遊行陳抗的現場,親身去體驗一下現場激情、衝動,甚至暴力恐怖的情境,感受被包圍、被辱罵的窘境,往後審理案件時,即可明辨這些謾罵、暴力舉止,真的是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,亦或是違法者事後的狡辯。【即時論壇徵稿】你對新聞是否有想法不吐不快?本報特闢《即時論壇》,歡迎讀者投稿,對新聞時事表達意見。來稿請寄onlineopinions@appledaily.com.tw,一經錄用,將發布在《蘋果日報》即時新聞區,唯不付稿酬。請勿一稿兩投,本報有刪改權,當天未見報,請另行處理,不另退件或通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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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oorejed526t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